
1、严禁利用院长信箱进行造谣、诽谤、传播反动言论等行为,对提出的有关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,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。
2、请在来信中注明反映事件和人员所属范围,并简明扼要地阐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诉求愿望。相同内容的信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请勿重复提交。如有多个事项需反映,请“一事一信”分别撰写提交。
3、建议您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,以便在调查核实时能够及时与您联系。若您不愿留下真实姓名,请勿冒用他人姓名或用包含歧视、侮辱、猥亵类的词语署名。
4、“来信选登”栏目有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,来信人同意选登且适宜公开的信件在办理完毕后统一放在“来信选登”栏目里对外公布。